1、1公 务 用 车 和 执 法 执 勤 车 辆 管 理 制 度为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按照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车辆调配重心向一线执法工作倾斜,充分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日常工作用车由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安排负责调度好所分配的车辆,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安排车辆。根据工作任务轻重缓急,按照领导工作分工及相互补位关系要求,由各科室(队、中心)相应实行车辆相互补位制度。如遇重大活动、执法执勤等重要任务,所有车辆由办公
2、室统一调度。(二)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驾驶车辆,负责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加油、审车及违章处理等,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可随时出车。(三)驾驶人员执行完任务,要及时返回单位,并向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汇报。下班后,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车辆原则上必须停放在机关办公院内,确因工作任务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政府机关单位停车场内,并向办公室报备。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家属院内及其他公共场所,一经发现,要追究驾驶人员的纪律责任,出现问题的,驾驶人员要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四)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因私
3、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驾驶2人员要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离开区执行任务的要事先到办公室备案,否则,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五)驾驶人员要根据全局值班安排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带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用值班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六)单位所有车辆要按指定专用停车位停放。二、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的维修、装饰等,由驾驶员按需提出,填写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注明车辆牌号、车型、修车地点、修理部位、更换部件名称、修车时间等内容,送办公室专人审核,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到指定地点修理。因故不能提前填写维修单的,经办公室
4、同意后方可根据 关于做好 2016 年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的通知(事发 2015 85 号)确定的 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机构就近维修,并事后补办维修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修理的,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二)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三、车辆加油管理制度(一)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人员需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加油但不方便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的,经办公室同意后,可根据关于做好 2016 年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的通知(事发201585 号)确定的区公务用车定点加
5、油中标机构目录中,中石化、中石油或绿洲农资油业所属加油站就近加油。3(二)车辆实行加油登记备案制度。驾驶人员加油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后应及时返还,按要求填写加油登记台账,并每两月填写一次行驶里程数。(三)办公室要加强对加油卡的使用管理,严禁将加油卡发给其他人使用,否则,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驾驶人员管理制度(一)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1、增强安全意识,严守交通规则。无论任务轻重缓急都要保持“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不出事故。2、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相互调换车辆,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予他人驾驶。3、自觉爱护、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车内卫生整洁。4、驾驶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含节假日值班车辆)通讯畅通,或告知办公室明确的联络方式,确保随叫随到。(二)驾驶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全局通报批评:1、通讯不畅耽误正常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2、未经同意私自修车或修车时无故拖延时间,耽误正常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执行出车任务,耽误正常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4、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5、工作日饮酒或酒后驾车的。6、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导致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