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3、定义定义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4、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包括:、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包括:4.1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4.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4.3
2、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4.4 锅炉作业(水质化验)4.5 压力容器作业-2-4.6 起重机械作业4.7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5、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要求:4.1 新办证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4.2 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4.3 从事本工种作业一年以上,由工段、车间出具鉴定证明,安全部核实,符合本工种作业条件的,方可办证。6、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格:6.1 因本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6.2 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6.3 无故拒绝参加安
3、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6.4 辞职或调离公司的,证件由安全部收回,并注销证件。7、其他要求、其他要求7.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未办理操作证的新特种作业人员严禁独立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作业。7.2 安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3-核、复审、建档、注销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7.3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7.4 新增岗位及需新办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报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7.5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凡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岗位。如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核实,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审批表;发现无故调离的,按照新办证费用给予车间加倍考核。8、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