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易制毒化学品(三类)主要包括盐酸、硫酸、乙醚、三氯甲烷、高锰酸钾、醋酸酐和丙酮等。2.易制毒化学品统一存放在危险品仓库,专人、专柜,不得与其它药品试剂混杂。3.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采取实验中心主任和导师负责制4.严格供应制度。教学上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在领单上说明具体用途,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向库房领取。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一次实验需要量。科研上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由各科研小组指定的导师(必须有指定授权书)领取,研究生和非导师教师不得独自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如实验需要领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主管教学的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导师)同时在场。保管员发货
2、时,应仔细核对,准确称量,及时登记。手续不完整,或违反规定,仓库不得发放。5.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防止意外发生。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配制剧毒、麻醉药品,实验后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立即退回库房,不得转借他人使用。6.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建立专用帐册,详细记载收入,使用消耗情况,账物一致,以备镇江市公安局查考。7.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性质分别储藏,加强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的危险品使用和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随时接受公安部门或上级的检查。8.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备,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火油、蜡烛或其它明火照明,不得进行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入库易制毒化学品品,容器包装要密闭,要完整无缺。如有渗漏,必须立即调换。标签破损脱落或标示不明显,应及时更换标签。非保管人员,不能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9.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装卸要注意安全,按规定办理,以防发生事故。10.凡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滥用易制毒麻醉药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