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保密管理制度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室的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版)、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和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第一条第一条实验室涉密人员要清楚知晓课题组关于涉密的资料有哪些。第二条第二条凡属于本项目相关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包括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第三条第三条资料入库时,由资料管理责任人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第四条第四条对于涉密档案,实
2、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凡需查阅资料的人员,均需课题组保密负责人批准、登记后方可进行。参照武汉大学国防科技档案借阅隔离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第五条查阅资料仅限于在办公室内,且不得复印、翻印。如需摘录,必须经实验室许可,并须有管理人员在场。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第六条保密项目的一般技术文件均应采用挂号邮递,划密文件采用机要通讯传递或专人送达,不得在明码电报或普通电话中涉及保密内容,所有保密文件均需编号,注明密级,采用收发文件签收制。保密文件复印、翻拍、印刷后不用的残件有保密小组指派专人销毁。第七条第七条所有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包括各种会议论文)应由课题组长把关,进行保密审查,先由课题组长签署意见,经实验室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