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冶金企业执法检查表检查单位:(盖章)检查人员: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企业名称(地址):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执法结果主要问题安全管理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是否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是否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是否高温熔融金属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是否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
2、、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是否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是否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是否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是否 2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是否废钢
3、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是否煤气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是否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是否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是否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是否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是否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企业未设置安全总监,并依规履职。是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是否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注:有色、属金属冶炼的机械铸造企业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参照本表执行。注:有色、属金属冶炼的机械铸造企业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参照本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