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1 目的目的1.1 目的: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2范围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3 3职责职责3.1 电工负责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3.2 制造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并建立档案。4 4管理内容管理内容4.1 安全用电总则4.1.1 从事电气作业的作业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1.2 按照班组日检、部门周检、公司月检的要求和根据季节的特点,做好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做
2、好记录。4.1.3 电房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4.1.4 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运行、检查,必须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电器安全管理规程要求执行。4.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4.1.6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验合格(每年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4.1.7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4.1.8 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拔下熔断器,同时
3、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拿开警示牌或送电。4.1.9 不准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带电作业。4.1.10 更换熔断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4.1.11 各部门对员工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4.1.12 电气装置在安装前,须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4.1.13 按照电气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作业指导书指导正确使用。4.1.14 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
4、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负荷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4.1.15 电气线路周围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4.1.16 电工不定期进行检查使用的电气线路是否破损,是否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禁止使用破损、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线)4.1.17 使用移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4.1.18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
5、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PE)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4.1.19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4.1.20 在使用移动式的 I 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4.1.21 在生产、仓储区域禁止使用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4.1.22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4.1.23 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
6、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节假日所有办公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4.1.24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4.1.25 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同时工务组进行修复或更换。4.1.27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4.1.28 发电机使用时确保防止并网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有效,应在每次使用前检查其完好。4.1.29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4.1.20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4.2 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管理4.2.1工务组定期检查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是否接触良好,连接可靠。定期检查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其齐全完整。4.2.2 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