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安全设施正常运转、功效完整,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制定。第三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设施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第二章:职责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公司主要责任人职责1、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
2、工作事宜。3、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第五条:第五条:生产部职责1、生产管理部对公司内的安全设施负有管理职责。2、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3、负责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内的安全设施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2、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内安全设施进行检查。3、对违反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维修等规定的进行考核。4、督促生产车间及时更新安全设施档案、台账。第七条:第七条:车间主任职责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规程。3、每月对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安
3、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5、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第八条:第八条:车间安全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建立安全设施档案和登记台帐。3、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检查。4、每季度对部门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第三章:安全设施具体内容第三章:安全设施具体内容第九条:第九条: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的设备等检测设备、仪器
4、;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雷、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闭锁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防噪声、通风、防护栏、防滑、防灼烫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第十条第十条: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吸收、中和、冷却、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减少与
5、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放置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水管网、消防泡沫站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4、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避难信号(厂内警报器)等。6、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
6、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第四章:检查与维护第四章:检查与维护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的选型、安装位置、工作环境应符合要求,确保其起到有效安全防护作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新进的安全设施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严禁超期使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车间应保证现场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受损的安全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1、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影响其功用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报并认真进行治理整改;2、每月对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一次;3、根据检查、维护情况填写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车间应将安全设施编入年度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毁损或随意挪用、拆除、停用安全设施;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强制检验:1、安全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每年检验一次;2、压力表及防雷、防静电设施半年检验一次;第二十条: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