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1.总则为体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保护人力资源,吸引优秀人才,同时也为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成长,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按照按劳分配、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2.薪酬结构及标准(1)员工的薪酬采用弹性岗位技能等级制,即以员工的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来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2)员工薪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月薪标准工资奖金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基本工
2、资占标准工资的 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 30%,含国家规定的所以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 30%,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年终双薪(年终分红)于每年的 2 月份(春节前)根据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予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年终双薪只限于对公司的正式员工发放。(3)奖金。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公司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
3、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级别,计发奖金。(4)职级与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以员工共分为 13 个职级,即:行政级:12 级。经理级:35 级。督导级:69 级。员工级:1013 级。(5)特殊津贴。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6)工资及职级确定。所以新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确定。其中 5 级及以上职级员工由总经理确定。3.薪资的管理(1)薪资按照先劳动后取酬的原则,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经济效益的考核结果发放。(2)对于月奖金和年终奖金经考核实发数少于标准,其结余金额保留在财务账面,
4、可由部门负责人支配,支配方案须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用。(3)于每月 1 日按月支付,遇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年终奖金在年终支付,补贴每季度凭发票经报销程序到财务报账。(4)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试用期月薪按实业的相关规定执行。(5)涉及薪资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计发新的薪资。(6)两种或两种以上岗位(职务)交叉任职者,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薪资。(7)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视其情形计发薪资。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月,同时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同时发给 6 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月,同时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违法、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和申请辞职获准的员工,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日。日薪标准计算方法:离岗前薪资标准当月工作日(具体数字)(8)员工死亡,其薪资计发到死亡之月,其他待遇按照员工其他福利制度执行。(9)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下列情形可发放加班费: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的 300%支付。国家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 40 元支付。(10)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离职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薪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指令性参加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的,视同出勤,薪资按在岗时的标准核发。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短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半脱产培训的,基本工资按照在岗时的标准核发,岗位工资减半计发。员工本人申请出国留学或参加全脱产学习的,停发薪资,学习期满,若公司有职位可优先录用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