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薪酬管理制度1.总则为体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保护人力资源,吸引优秀人才,同时也为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成长,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按照按劳分配、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2.薪酬结构及标准(1)员工的薪酬采用弹性岗位技能等级制,即以员工的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来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2)员工薪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月薪标准工资奖金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 40%
2、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 30%,含国家规定的所以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 30%,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年终双薪(年终分红)于每年的 2 月份(春节前)根据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予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年终双薪只限于对公司的正式员工发放。(3)奖金。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公司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
3、级别,计发奖金。(4)职级与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以员工共分为 13 个职级,即:行政级:12 级。经理级:35 级。督导级:69 级。员工级:1013 级。(5)特殊津贴。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6)工资及职级确定。所以新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确定。其中 5 级及以上职级员工由总经理确定。3.薪资的管理(1)薪资按照先劳动后取酬的原则,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经济效益的考核结果发放。(2)对于月奖金和年终奖金经考核实发数少于标准,其结余金额保留在财务账面,可由部门负责人支配,支
4、配方案须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用。(3)于每月 1 日按月支付,遇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年终奖金在年终支付,补贴每季度凭发票经报销程序到财务报账。(4)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试用期月薪按实业的相关规定执行。(5)涉及薪资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计发新的薪资。(6)两种或两种以上岗位(职务)交叉任职者,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薪资。(7)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视其情形计发薪资。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月,同时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 6 个月基
5、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月,同时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违法、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和申请辞职获准的员工,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日。日薪标准计算方法:离岗前薪资标准当月工作日(具体数字)(8)员工死亡,其薪资计发到死亡之月,其他待遇按照 员工其他福利制度执行。(9)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下列情形可发放加班费: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的300%支付。国家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 40 元支付。(10)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离职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薪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指令性参加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的,视同出勤,薪资按在岗时的标准核发。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短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半脱产培训的,基本工资按照在岗时的标准核发,岗位工资减半计发。员工本人申请出国留学或参加全脱产学习的,停发薪资,学习期满,若公司有职位可优先录用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