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录录1总则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事故分级.22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32.1 组织体系.32.2 职责.32.3 应急专家组职责.53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53.1 危险源管理.53.2 信息报告.53.3 预警行动.64应急响应应急响应.84.1 响应分级.84.2 分级响应.84.3 应急响应程序.84.4 现场处置措施.94.5 信息发布.114.6 应急结束.115后期处置后期处置.115.1 善后处置.115.2 保险.125.3 事故调查.12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2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26
2、.2 应急队伍保障.126.3 应急专家保障.136.4 应急装备保障.136.5 应急经费保障.137预案管理预案管理.137.1 预案演练.137.2 预案修订.137.3 预案实施.138附件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3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4 危险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1总则总则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3、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管理,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甘井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井子区辖区内一般(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工作原则工作原则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4、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所在地街道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
5、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4)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涉及非煤矿山企业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区救援队伍增援。1.5事故分级事故分级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
6、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3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甘井子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应急专家组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应急管理中心,主任由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担任。2.2职责职责2.2.1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职责(1)在区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必要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2)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