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1.11.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1.1.11.1.1 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管理内容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生命的保障,总承包单位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实现安全目标,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奖罚制度。落实各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生产制度和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跟踪检查和监督各分包商的施工过程,及时指出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分包商进场时必须与总承包商安全部签定总包对分包安全总交底、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缴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分包商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总承包商将安全保证金退还给分包商。1.1.21.1.2 总
2、承包安全管理措施总承包安全管理措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福建省省级文明福建省省级文明工地工地”,若因专业分包商(或专业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厦门海峡交流中心二期工程 1#楼工程不能完成“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福建省省级文明工地”目标,将给予责任分包商 100 万元的违约金罚款并承担其他分包商的索赔。本工地以确保“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福建省省级文明工地”为目标,分承包方应同总承包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1)持证上岗保证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对于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必须有上岗证才可进场作业,如现场发现有非
3、专业工种人员进行非本岗位工作,将其逐出现场,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2)工序挂牌施工工序样板验收进行在各工序全面开始之前,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规范规定、评定标准、工艺要求等将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写在牌子上,并注明施工负责人、班组、日期。牌子要挂在施工醒目部位,有利于每一名操作工人掌握和理解所施工项目的标准,也便于管理者的监督检查。1.1.2.1 临边、洞口、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临边、洞口、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一)、总则1.除应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现有脚手架可供分包单位使用外,分包所使用的其他脚手架由分包方搭设,其中高度在 20 米以下由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验收,20米以上的脚手架报监理和政府监督部门验收,验收合格
4、后方可使用,脚手架验收单必须报总包安全环境部存档备查。2.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总包要求分包架设的安全网,由分包、总包方联合验收,并报监理单位审查,验收单交总包安全环境部存档备查。3.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总包安全环境部在分包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移交后由分包负责检查、维护,总包监督实施。4.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惩处。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办法消除由此给总包带来的一切消极影响,总包单位保留索赔的权力。(二)、脚手架1.凡高度在 2 米以上必
5、须搭设脚手架。2.架子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持证上岗。3.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 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高度超过 1 米,跨度超过 12 米的为高支摸施工,必须有专项设计方案,报经总包、监理、发包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三)、安全网1.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2.关键部位如电梯井、独立柱架、大于 1.5*1.5 米的洞口等,应根据有关国家安全验收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3.水平安全网采用 3*6 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 2000 目安全网。4.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 24 小时前向总包安全环境部及安全总监提出书面申请,
6、经总包、监理及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四)、洞口防护1.凡一边超过 20 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2.电梯安装过程中,洞口防护必须按总包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设置安全门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3.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4.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总包安全环境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总包、监理及发包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五)、处罚规定1.应用脚手架施工不搭设脚手架,处罚 3000 元/次。2.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 3000 元/次。3.不按总包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施工,处罚 5000 元/次。4.洞口防护不齐全,存在重大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 1000 元。5.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 5000 元/次。1.1.2.2 安全保护设施移交管理措施安全保护设施移交管理措施1、施工(进场)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进场)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总包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施工(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