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4 年 1 月 10 日-1-一、事故基本情况.3(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3(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4(三)当事人基本情况.5(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5(五)事故现场情况.5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6(一)事故发生经过.6(二)应急处置情况.6(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7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一)人员伤亡情况.7(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四、事故原因分析.7(一)事故直接原因.7(二)事故间接原因.8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8(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
2、员.9(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9(四)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0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0(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二)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11(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11-2-2023 年 9 月 25 日 11 时 26 分,晋江市东石镇兴东路港务站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总工会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下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泉安委督202314 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由于该起事故案情较为复杂,事故调查组于 2023 年 11月 16 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调查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60 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一起一般
4、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福州青盛运输有限公司,闽 AR677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7845196518,类型:有限-3-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16 日,住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 69 号日出东方*栋*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榕字 350100000105 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事发时公司名下登记车辆 31 部,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 12 部,重型普通半挂车19 部(其中 4 部重
5、型普通半挂车停运),驾驶员 8 名。福州青盛运输有限公司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员林*清担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陈*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林*清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1闽 AR677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福州青盛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榕字 350111210978 号,发证日期:2020 年 5 月 22 日,整备质量 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投保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AK600 挂号
6、重型普通半挂车,登记所有人:福州青盛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榕字 350111208614 号,发证日期:2023 年 4 月 19 日,整备质量 7300kg,核定载质量 32700kg。闽 AR677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AK600 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为 6 轴车辆,事故发生后经过磅,该车总质量为 51660kg,超过核定载质量 2860kg,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4-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kg,属超限运输车辆。经调查,2023 年7 月9 月,闽 AR677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AK600 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期间,该车经常性存在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行为、超限行为。2无牌二轮电动车(车架号:15238),车辆所有人:蔡*。(三)当事人基本情况1谭*华,男,汉族,闽 AR677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1964 年 3 月 28 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县人。准驾车型:A2,有效期:长期;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号:5122*4935,证件在有效期内。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3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