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4 年 5 月 15 日-1-一、事故基本情况.3(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3(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4(三)当事人基本情况.5(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5(五)事故现场情况.6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6(一)事故发生经过.6(二)应急处置情况.6(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7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一)人员伤亡情况.7(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四、事故原因分析.7(一)事故直接原因.8(二)事故间接原因.8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8(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
2、员.9(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9(四)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0(五)其他处理建议.10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0(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二)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11(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11-2-2024 年 3 月 15 日 7 时 23 分许,晋江市宜和路与梧溪路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晋江市纪委监委、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晋江市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总工会
3、、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等单位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4 年 3 月 29 日下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泉安委督20247 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闽 C
4、8679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75312450X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雅,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28日,住所:福建省石狮市港口大道 2558 号航运大楼副楼 201 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 350581300015 号,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26年 10 月 24 日。事发时,公司名下登记重型半挂牵引车 74 部,-3-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107 部,驾驶员 70 余名。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了由施*少为组长,冯*山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施*赠、张*彪、
5、冯*为专职安全员。施*少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专职安全员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公司日常事务由总经理田*雅全面负责,但田*雅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1 闽 C8679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81012223 号,发证日期:2020 年 3 月 26 日,整备质量:6700kg,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险均在有效期内。闽C5159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
6、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81004254 号,发证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核定载质量:30480kg,总质量:37280kg。事故发生后经过磅,闽 C8679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C5159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及货物总质量为 44880kg,闽C8679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闽 C8679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C5159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为 5 轴车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kg,属超限运输车辆。经调查,2023 年 10 月2024 年 3 月,闽 C8679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C5159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期间,闽 C8679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经常性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日常,该公司仅要求车辆载质量符合进出港口标准,未再对车辆载-4-质量情况进一步核查,未就驾驶员经常性超载行为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及惩戒。2闽 C1FQ47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所有人:徐*梅(系郑*云妻子),初次登记日期:2012 年 11 月 5 日,检验有效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