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 年 7 月 11 日 5 时 52 分许,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与德泰路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
2、位情况泉州市洛江区顺兴运输有限公司,闽 C89599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070894310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文强,成立日期:2013 年6 月 26 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桥南街 1114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固体废物治理。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02902010 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1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公司名下共有 43 部重型自卸货车,均为挂靠车辆。(二)驾驶员基本情况。1苏诗敏,
3、闽 C89599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65 年 12 月 23 日出生,福建省大田县人。准驾车型:A2E,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从业资格证件号:3504*1416,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3毒鉴字第 063 号),送检苏诗敏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李文典,泉州鲤城 77108 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男,汉族,1968 年 12 月 2 日出生,准驾车型:E。(三)事故车辆情况1闽 C89599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泉州市洛江区顺兴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
4、有人:陈少慰。2020 年 6 月,陈少慰与泉州市洛江区顺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协议。该车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02027177 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车载终端。2泉州鲤城 77108 号电动自行车,登记车辆所有人:谢爱生,登记住址:鲤城区成礼东路 8 号。(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凤池路与德泰路灯控路口,东西走向为凤池路,东往泉州市区方向,西往晋江市紫帽镇方向,沥青路面,东侧路口五车道,路口隔离带往右依次为:左转弯、直行、直行、直行、右转弯
5、车道,施划导向标线、车道分界线、车道线、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西侧路口设臵路口隔离带、主辅车道、主辅隔离带、主车道三车道,宽 1050CM,中间车道施划“大货车”、“50”标线,主车道设臵“大货车居中行驶不得靠右”警示标志、限速 50KM/H、禁止停车、机动车道标志;辅道两车道,宽 700CM,施划车道分界线,右侧车道施划停车泊位,设臵限速 30KM/H、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标志及“摩托车请走辅道”提示标志。事故路口北为德泰路。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7 月 11 日 5 时许,苏诗敏驾驶闽 C89599 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位于池店镇东山村附近的停车场出发准备到磁
6、灶镇一公司运送沙子,5 时 52 分许,苏诗敏驾驶闽 C89599 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凤池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晋江市凤池路与德泰路灯控路口,绿灯驶入西侧路口后,车居最右车道行驶,遇右侧李文典驾驶泉州鲤城 77108 号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两车未保持必要的横间距离,致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碰刮电动车左侧并碾压李文典,造成李文典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2023 年 7 月 11 日 5 时 59 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该起事故的警情后,随即指派交通警察大队池店中队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出警救治。执勤民警于 6 时 12 分到达事故现场,此时 120 医护人员已在现场对伤者李文典进行救治,但经诊断,李文典已无生命迹象。执勤民警即对现场进行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疏散围观群众,控制肇事驾驶员,并将该事故上报中队领导及交通警察大队总台。随后,池店中队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处臵。交通警察大队接报后随即指派事故处理中队到现场处臵。事故发生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