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3”2023 年 6 月 13 日 16 时 46 分许,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陈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由于该事故涉及多方企业,案情较为复杂,事故调查组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晋江市
2、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调查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50 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涉事车辆及称料机的基本情况1涉事车辆为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型号为:徐工牌 XZJ5131JQZ8,登记所有人:泉州盛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郑伯儒,郑伯儒系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涉事称料机,用于称量制造鞋底的塑料米,有六个支脚,-1-吊运时称料机为正立状态,只用吊绳绑住斜对的两个支脚,事发后称料机呈翻倒状态(如图 1 所示)。图 1 事发后翻倒的称料机(
3、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8 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中广路 72 号,法定代表人:曾国栓,经营范围:制造鞋材(鞋底、鞋垫、鞋衬、鞋带、网布)、鞋、服装、箱包、纸制品。2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5月 6 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九五南路 7-2-号,法定代表人:郑伯儒,经营范围: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的施工;保洁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三)事发项目承揽关系因业务需要,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拟将原位于陈埭镇洋埭村厂房的部分设备搬迁至位于陈埭镇六源路 1652 号龙德集团的车间内。因搬运和吊运需要,郑伯川(郑伯儒弟弟)与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国栓取得联系,并经郑伯儒同意后,由郑伯儒于 6 月 13 日派出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到龙德集团开展吊运作业。赵建春、郑伯川和蒋宗礼到现场参与吊运作业,赵建春负责操作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郑伯川负责绑吊绳,蒋宗礼协助郑伯川绑吊绳。事发前,赵建春取得 Q2 限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证。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与泉州赫德吊装机械
5、租赁有限公司未就吊运业务等事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签订合同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作业现场已完成几个货架的吊运任务,在看到郑伯川和蒋宗礼完成对称料机的吊绳捆绑并听到现场一声“起”的声音后,赵建春便开始操作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3-货专项作业车将称料机吊到三楼墙壁开口外(事发时未设临边防护,离地面约 10.7 米),后便停止操作。16 时 46 分许,三楼的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发泡组长潘勇光见称料机吊上来,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便上前试图将吊在空中的称料机拉进三楼车间,由于称料机发生翻
6、转,潘勇光从三楼掉落地面。(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现场的工人发现后随即分别报告郑伯儒、曾国栓,并拨打110 报警电话和 120 求救电话,郑伯儒、曾国栓随后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的医护人员检查潘勇光已无生命迹象。接到事故报告后,陈埭镇人民政府、仙石海防派出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保护和勘查。综上,本起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得当,处臵及时、有效,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潘勇光,男,1980 年 8 月17 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平昌县人)。(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96 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潘勇光站在无临边防护的三楼厂房-4-开口处直接用手拉称料机的过程中,因称料机质心不稳发生翻转致其从三楼掉落地面死亡。(二)间接原因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与吊运方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未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