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华亿利黄玉川煤矿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适应我矿矿井生产和建设的需要,落实神华集团对外委施工队伍纳入自营队伍管理标准的要求,保证外委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全矿井安全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凡我矿对外委施工的工程项目,矿里将对其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全面实行监督检查。第二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以招标的方式引进。凡在我矿进行工程建设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外委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要求相符的资质条件。矿里组织对外委工程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
2、码证、法定代表人证等原件进行审核(或年度审核);安健环部组织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委任书、安全管理体系、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承建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等进行审核。资质审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委施工队伍不予招标。第三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与所施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外委工程和施工单位档案(资质情况、工作绩效、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普通工种人员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工作职责。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工程项目施工所需
3、的井巷掘进、爆破、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指挥、监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做到不安全决不生产。第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要有资金和人力投入保障,确保能按矿规定时限完成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第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矿生产技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涵盖负责施工项目的相关内容,并有相关记录,参会人员要签字认可。第七条外
4、委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与矿里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工程施工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第八条外委工程开工前,矿安健环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对所有外委工程的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入井前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资格证,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安全资格证。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准入井。第九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承担煤矿井下施工的外委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从事本岗作业。第十条外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
5、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员进行贯彻学习,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否则不得开工生产。第十一条外委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进行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核对,并对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进行核实。生产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开工报告并批准开工。同时矿安健环部必须对开工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施工条件进行验收,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随时向矿里提交施工作业人员及井下运行车辆的全部信息。有变动情况时,要及时办理
6、安全相关证件,并将变动后的信息及时在矿里备案。严禁出现携带假证件、人和证不符的现象入井。矿里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外委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各外委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须经监理单位、生产技术部和安健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开采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矿里主要领导报告。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如瓦斯等级升级、水文地质条件变复杂,应重新考核施工单位业绩,确保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第十五条承包我矿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煤矿建设项目相符的资质条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以有利于施工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严格控制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数量。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否则,不得采用。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