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一.目的:使公司安全、环境符合要求;对工程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二.适用范围:外包工程和外来施工人员(以下公司简称甲方)。三.实施规定1.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证”,并把施工证佩戴在左胸前;2.施工人员出入厂区必须服装整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戴安全帽,禁止赤足或穿着拖鞋;3.施工人员进厂施工前,应接受甲方环安等内容的培训;4.施工人员不得进出施工区域以外的场所;5.施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进入甲方现场不得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烟头等废弃物。不打架斗殴,不在非吸烟区吸烟;6.施工人员应遵守我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花
2、草树木;7.施工人员出入厂区应主动接受值勤警卫的检查,若有任何问题,应与甲方工程负责人联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及借口与警员发生冲突。携带物品出厂必须开放行单方可出厂;8.在施工期间及施工进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每天下班前均应清扫卫生,完工后彻底清理现场,并将工程垃圾清出厂区,禁止排入下水道;9.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施工标牌,安全警示牌、防护栏和施工方的监管人员;10.施工用料进厂后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保持堆放场所的清洁;11.节约用水、用电,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接拉电源和水管,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接电、接水;12.施工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时,应报备人事,尽可能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3、,施工材料(如油漆等)应选用环保材料,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13.施工方应作出并落实预防高空坠落,预防物体击伤,预防机械伤害,预防触电事故,预防坍塌事故等具体措施并密切监督安全事故易发部位,若因施工安全引起施工方、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应由施工单位负责;214.高空作业:凡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即是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安装安全防护栏和安全网,并设专人监护;15.施工车辆进入厂区,应减速慢行;16.施工人员自备工具和材料带进厂区前,应详列清单存放警卫处,带出厂前警卫照清单核对无误后放行(不要带包进出,已带
4、入的必须主动接受检查)。17.施工方如有物品离开厂区时,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甲方工程负责人核实或填写物品放行单,依签核流程核准,警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18.施工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统一着装;19.施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打火机、火柴、香烟)带入厂房;施工应尽量减少或避免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如有必要(尤其是在厂房内或危险区域),须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审查并办理“准许使用电、气焊工作票”,向人事行政处119备案,按照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进行作业;20.凡动火工具(如切割机、电焊机、气焊设备),在每晚收工前交由甲方监工人员保管,至次日开工
5、前向甲方领用,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出示焊工证;四.责任1.违反上述规定,施工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违反三.117条,但未造成严重损失者,罚没施工方RMB 3002000圆,当事人不得再在甲方厂内施工;3.不符合三.18条,施工方不得在甲方厂内施工;4.违反三.1921条,终止合同,施工方责任自负。3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总 则1.1为了本公司厂区内工程施工中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工厂围墙以内的厂房、宿舍及露天场所的工程施工中的动火作业。1.2本规定也适用于本公司租用的厂房外墙五米内的所有区域的动火作业。1.3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
6、机械切割等凡有明火的操作。1.4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5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外包工程,及自行施工工程。1.6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公司的消防制度。2.厂房内动火作业:厂房系指除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警卫室等)和露天场地外的建筑,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码头,办公室等外墙5米范围内及其屋面。厂房内原则上不得动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工程施工的结构设计应优先考虑采取能够在厂房内避免采取动火作业的安装结构。如果必须在厂房内动火作业,则必须严格执行下述规定:2.1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指派专门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具有消防专业知识,对重大,危险程度高的动火作业,由工程部门和119补充增加监护人员重点监护。2.2动火作业前,监护人员必须通知公司消防部门(119)及相关部门主管,并在现场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119应提供有效的消防器材。2.3动火作业前,工程项目责任人必须办好动火工作票,监护人员有责任复查动火工作票。2.4动火现场必须做好完整的安全措施。动火点5米以内的易并用防火围屏遮盖。绝对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可能。燃物品必需清理;2.5动火作业前监护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