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工程应用范咏峰 王云石油化工装置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非常重要的,是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判定项之一。本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要求,结合其他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阐述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工程应用。1、GB/T 50493-2019 的适用性的适用性GB/T 50493-2019 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
2、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的设计。石油化工改建工程、化工装置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的工厂或装置、工厂分析化验室区域的 GDS 设计可以参考使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定义可以参考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 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5 月 27 第 79 号修正)。虽然 GB/T 50493-2019 为推荐性标准,由于其被应急201978 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多个文件引用,建议满足 GB/T 50493-2019 适用范围的工程按照标准给出的程度用词结合具体条款严格执行 GB/T 50493
3、-2019 要求。2、可燃气体范围、可燃气体范围GB/T 50493-2019 和 GB 50160-2008(2018 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关注并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探测器的可燃气体范围为: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表 1 分类。表 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甲10%10%(体积)(体积)乙10%(体积)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表 2 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被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超过
4、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表 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名称类别特征液化烃甲甲A A1515时的蒸汽压力时的蒸汽压力0.1MPa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可燃液体B B甲甲 A A 类以外,闪点类以外,闪点2828乙乙A A2828闪点闪点4545B45闪点60丙A60闪点120B闪点1203、有毒气体范围、有毒气体范围实际工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以下列范围中的若干条作为确定有毒气体范围的依据:1)GB/T 50493-2019 附录 B
5、 列出的 14 种有毒气体和蒸气;2)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中列出的气体和蒸气,共 30 种介质,见 GB 50493-2009 条文说明 2.0.2 条款;3)GBZ 2.1-2019 中 的 表 1 列 出 的 358 种 介 质 中 的 有 毒 气 体 或 蒸 气,按 照GB30000.18-2013 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 1 类及 2 类的急性有毒气体或蒸气;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 号)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气,按照 GB30000.18-2013 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 1 类及 2 类的急性有毒气体或蒸气;5)G
6、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附录 A 中的“表 A.1”列出的 56 种有毒气体/蒸气;6)安监总管三 2011 95 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和安监总管三 201312 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设置毒性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场合;7)其他现行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于石油化工项目,上述列出范围中的第对于石油化工项目,上述列出范围中的第 5 项为可选项,其他各项均为必选项,应严项为可选项,其他各项均为必选项,应严格执行格执行。第 5 项 GBZ/T223-2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虽然为推荐性标准,条件具备时,第 5 项所列宜作为有毒气体范围。4、探测器设置原则、探测器设置原则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按照以下原则设置探测器:1)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2)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3)既属于可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