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坑镇“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9 月 29 日 7 时 45 分左右,在东莞市东坑镇东安路“中国移动”营业厅对出路口路段,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东坑镇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坑镇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殷河满同志为组长,东坑应急管理分局局长卢绍辉为常务副组长,东坑交警大队、东坑应急管理分局、东坑镇纪检监察办公室、东坑交通分局、东坑镇总工会等
2、有关人员参加的东坑镇“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广东正航司法鉴定中心、广东永泰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车辆情况及其驾驶员情况1.粤 SL3616 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乘龙牌LZ5180XYKM3AB,车辆识别代码:LG
3、GR3AG48KL625795,发动机号:EJAL2K01353,注册日期:2019 年 10 月 1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所有人:东莞市东坑理想货运代理服务部;登记住所:东莞市东坑镇寮边头村桃源 64 号 A2;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道路普通货运。该车核载 3 人,实载 1 人,核载质量:9400kg,实载质量:空载。该车辆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发证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审验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许可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 441900013366 号;状态:营运)。车辆购有道路
4、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保险单号:ADNG011CTP19B067702G。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13522003900838830496,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0 万元,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查询,粤 SL3616 号重型厢式货车无历史事故违法记录。经查,该车有安装 GPS 和智能视频报警装置。2.驾驶员情况:林旭明,性别:男,1995 年 8 月 20 日出生,户籍地:,公民
5、身份证号:,持 B2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 2015 年 3 月 5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3月 5 日,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但其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经查,林旭明无历史事故记录,2018 年至今共有 3 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罚款 3 次。经交警部门抽取林旭明的血液送广东正航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 0mg/ml,没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存在毒驾及疲劳驾驶情形。(二)涉事无牌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员等情况1.无牌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车架号:不详,电动机号:2006237903,车重 46.35kg(标准重量不大于55kg),电动车功率为 3
6、50W,电压 48V,标准额定输出功率为 400W。2.驾驶员情况:白小燕,性别:女,1983 年 2 月 16 日出生,户籍地:;公民身份证号:。经广东正航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 0mg/ml,未酒后驾驶。3.乘客情况:魏想晖,性别:女,1987 年 9 月 25 日出生,户籍地:,公民身份证号:。当日早上在东坑镇坑美村东兴东路搭乘公司同事白小燕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三)涉事单位情况涉事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坑理想货运服务部,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4YKLLW7P,经营者:林旭明;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东莞市东坑镇寮边头村桃源 64 号 A2;该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2022 年 9 月 30 日(许可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093683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经核查,该个体户名下有货运车辆 2 辆,车牌号分别为: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