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大学校园内的安全与秩序,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外单位借用学校体育馆、运动场等场地举办活动时,需向相关场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由保卫处进行审批及备案。这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的活动影响校园的正常运作。2.借用场地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行承担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3.若校内某单位计划组织跨系级的文化或体育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校领导的批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保卫处登记,以便于统一管理与调度。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应负责活动现场外围的治安管理工作,落
2、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入场验票、现场安保以及活动注意事项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活动顺利进行。5.室内活动场地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及消防要求,至少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且保持畅通无阻,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同时,要严格控制入场人数,不得超出场地容量限度,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6.使用室内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范,禁止超负荷用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会场;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舞台区域,以防发生意外。7.参加会议或文体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入场规则及场地管理规定,不得在场内大声喧哗吵闹,也不得擅自操作消防器材及其他设备,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8.对于学校举办的大型跨校交流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外国宾客来访等重要事项,保卫处应根据活动规模、档次及参与人员情况,预先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既定计划严格执行,确保万无一失。9.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会场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将其请出会场,并移交保卫处进一步处理;如行为严重扰乱会场秩序,可由主办方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