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讲解了该市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与原则,明确其目的不仅限于维护渡运秩序,更重要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文中指出办法是依据国家多个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阐述了管理需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辅、依法治理、服务民众四项根本性要求,明确了经费纳入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文件划分了各政府层级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江门市政府负责整体领导、监督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事故应急演练等;各县(市、区)政府则对具体审批、制度建设、紧急情况下救援等方面有更细化的职责。镇(街)层面对日常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作出详尽的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则要辅助基层安全管理并对部分渡口负直接运营责任。此外,明确了各级交通部门的工作范畴,包含监督资金使用,行业监管,专项审核以及整治行动等方面的内容。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渡口和渡船安全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负责渡运工作的各层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渡口所在区域内的居民组织及个人,包括从事渡运业务的所有权人、经营者、渡船驾驶员等群体,还涉及到需要依赖渡船出行的民众。这些主体应根据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渡口渡船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共同促进当地水上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