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冷链物流技术管理规范(沈阳)讲解了食品在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冷链物流操作、冷藏存储管理、运输、批发、加工、配送、贸易等环节的温度控制和产品卫生质量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冷库的设计建造要求,包括封闭式站台、门套密封装置、电动空气幕、塑料门帘等设施,以防止外界热气进入。冷库内应配置库温自动测温记录仪,测温精度达到1,库温记录档案至少保存2年。此外,还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的贮藏温度,例如蔬菜、水果、巴氏杀菌奶等应在0至7之间,冷却畜禽肉、冰鲜水产品等应在0至4之间,冷冻畜禽肉、冷冻水产品等应在-18以下。标准还强调了货物堆放的要求,如离墙、离顶、离排管、离风道的距离,以及“先进先出”的原则。同时,批发和中转环节应配备冷库、冷柜,库容量需满足特定要求。食品冷链物流技术管理规范(沈阳)适用于沈阳市的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该标准为食品在冷链物流各环节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有助于确保食品在运输、存储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