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顺县石堤镇团结村通组道路“99”较大翻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由省安委办牵头,交通运输、交警、应急、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于 2023 年8 月 30 日至 31 日,赴湘西州永顺县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责任,全力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现场评估工作。永顺县人民政府和湘西州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
2、责人亲自安排部署评估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二)周密部署,科学统筹。省安委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永顺县“99”较大翻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开展有力有序、高质高效。(三)精心实施,确保实效。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对 1 个乡镇、2 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抽查。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 4 个并进行了交办。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永顺县“99”较大翻车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 7 人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
3、2 人立案审查调查;建议对 20 人予以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建议对 3 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其他处理情况共计 2 项。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计 7人。其中 3 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3 月由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另 4 人于 2021 年 11 月份被湘西自治州公安部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因检察机关建议“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终止侦查”,2023 年 7 月湘西自治州公安部门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二)建议立案审查调查人员共计 2 人。其中 1 人于2022 年 4 月 24 日被永顺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 人
4、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被免除职务,2022 年 4 月 25 日永顺县纪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永顺县监察委员会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三)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共计 20 人。均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落实到位。(四)建议行政处罚的情况。一是兴达公司。建议由永顺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立案处罚,由永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兴达公司法人王春林对一审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有异议已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永顺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将在二审判决生效及公司资产处置明确后,启动对兴达公司的行政处
5、罚及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二是向绪怀施工队。建议由永顺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立案处罚,由湘西州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其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县应急局进行立案调查并提请州交通局吊销其施工证后,施工队向花垣县巡回法庭提请了诉讼,一审支持州交通局意见,目前该企业已向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待判决书下达后启动行政处罚及吊销证照等工作。三是宏远公司。建议由永顺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进行立案处罚,由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对其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均已落实到位。(五)其他处理建议共计 2 项。一是责成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永顺县石堤镇党委、政府分别向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责
6、成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向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均已落实到位。三、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湘西州、永顺县两级党委政府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锚定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目标,认真排查道路交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的突出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和执法,有效提升了农村道路客运安全和农村公路安全水平。(二)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州、县两级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湘西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按要求设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了路面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的指导,多次组织督导检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