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化县石冲口镇昇旺石墨矿“317”一般车辆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 1 月 6 日,我市接到省安委办关于迅速组织核实非煤矿山涉嫌事故瞒报的函(湘安办函20249 号)后,立即组织新化县人民政府开展核查。经核实:2023 年3 月 17 日 17 时许,新化县石冲口镇昇旺石墨矿(以下简称昇旺石墨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38 万元,并涉嫌瞒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 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委办关于昇旺石墨矿涉嫌事故瞒报核查情况的复函(湘安办函2
2、02453 号)要求,2024 年 2月 5 日,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新化县人民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国家矿监局湖南局指导监督,并聘请技术专家组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谈话、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明确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新化县石冲口镇昇旺石墨矿“3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矿方组织回风盲斜井扩刷作业过
3、程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而造成矿车溜行脱轨侧翻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该矿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一、昇旺石墨矿概况(一)昇旺石墨矿(原稗冲煤矿)基本情况该矿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26 日,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岭寨村,曾用名新化县石冲口镇稗冲煤矿(2020 年 10 月 18 日变更为昇旺石墨矿),现任法定代表人曾鹏飞(2024 年 2 月 2 日变更),前任法定代表人曾国政(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96880348J,由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持有 100%股权的集体所有制企
4、业,经营范围:石墨的开采、销售;石墨制品、碳素制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昇旺石墨矿相关证照情况该矿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4300002010031120062500,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开采矿种:石墨,可采储量 33.5 万吨,设计生产能力 3 万吨/年。该矿在 2023 年 3 月 17 日事发时正处于矿井改建工程期间,且至今尚未完成改建工程,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昇旺石墨矿承包经营情况2004 年 1 月 11 日,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将原稗
5、冲煤矿经营权承包给谭东太,承包期 8 年。2010 年 4 月,该镇与谭东太续签稗冲煤矿合作开采合同书,自 2012 年1 月起至 2042 年 1 月止,合作期限 30 年。双方合作协议中明确该矿的日常经营管理由承包人员谭东太全权负责,石冲口镇人民政府不参与该矿日常经营管理。2021 年,原稗冲煤矿名称变更为昇旺石墨矿、开采矿种由煤炭变更为石墨,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经咨询法律顾问,认为原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合作协议。2023 年 8 月,因该矿承包股东不愿再投资进行技术改造,经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协调,于 2023 年 11 月 22日,将该矿承包经营权以 1.3 亿
6、元转让给曾鹏飞等人,原以谭东太为首的 16 名承包经营者全部退出。(四)昇旺石墨矿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根据新化县石冲口镇昇旺石墨矿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的通知(昇矿办20231 号)精神,任命谭东太为公司董事长,曾长民为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曾国政。该矿设置矿领导 6 人,矿长罗福华,负责全矿井下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安全副矿长刘四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刘正平,负责矿山调度、生产布置、生产组织工作;机电副矿长谭建华,负责矿山供电、机电、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彭丁盛,负责矿山技术工作;安全副总蔡其光,负责矿山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二、昇旺石墨矿改建工程概况(一)改建工程由来及有关审批情况2021 年 11 月,该矿委托湖南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矿改建工程编制了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并提请审查批复通过,但因该矿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中有关开采矿种和生产规模已发生变化,该矿于 2022 年 7 月再次委托原设计单位在保持矿山整体开发规划前提下对原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