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麓区洋湖街道坪塘大道洋湖路口地段“4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4 日 01 时 12 分,岳麓区洋湖街道坪塘大道洋湖路口地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岳麓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岳麓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波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洋湖街道“4.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
2、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事故有关方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4 月 4 日 01 时 12 分,曾某驾驶牌照为湘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沿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坪塘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洋湖路口时,遇彭某某驾驶牌照为长沙1099167 的两轮电动车沿洋湖路由西向东进入该路口,曾某所驾货车前部与彭某某所驾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彭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二)事故救援处置及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曾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2
3、0 急救电话和 122 报警电话,同时拨打了保险的电话。救护车抵达现场之后,医生现场确认彭某某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因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异较大,没有达成一致,彭某某(死者)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三)事故车辆情况1.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系长沙市雨花区曾某货运经营部,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事故发生时曾某驾驶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沿长沙市岳麓区坪塘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准备运送货物至湘潭。2.牌照为长沙 1099167 两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系彭某某,品牌型号为五星钻豹牌。事故发生时,两轮电动车沿洋湖路由西向东进入该路口。(四)事故有关单位(人员
4、)情况1.长沙市雨花区曾某货运经营部,成立于 2020 年 10月 14 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 188 号 14、15栋 1003 号房(集群注册 0227),经营者为曾某,注册资本壹万元整。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111MA4RQJNN7C。经营范围:装卸搬运;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搬家运输服务。(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曾某,男,为长沙市雨花区曾某货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1993 年 X 月 XX 日出生,准驾 C1 型,身份证号为 430XXXX,档案编
5、号为 XX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醴陵市 XX 镇 XX 村 XX 组 XX 号,驾驶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联系电话:XXXX。3.彭某某,男,1978 年 X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430XXX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乡市 XX 镇 XX 村第 X 村民组XX 号,事故中死亡人员,家属联系电话:XXXX。(五)事故路段情况事发道路为城市道路,事故现场位于坪塘大道洋湖路口。坪塘大道南北走向,洋湖路东西走向,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夜间有路灯照明。(六)现场鉴定情况1.现场痕迹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坪塘大道洋湖路口地段,现场有一辆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和一辆长沙 1099
6、167 两轮电动车及一名死者。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头南尾北停于该路口南口由北向南最外侧机动车道内,事故电动车被卡在货车车头左侧下部,死者头朝东倒在货车东南侧由北向南中间机动车道内,死者与货车相距 6.3 米,死者头部着地处有大片血迹。2.尸体鉴定情况: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2021病鉴字第 131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彭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3.车辆技术鉴定情况: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所2021痕鉴字第 358-3 号鉴定意见书证实: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制动系、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未发现异常;长沙1099167 号两轮电动车制动系、转向系未发现异常,照明、信号装置无法检测。4.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情况: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所2021痕鉴字第 358-2 号鉴定意见书证实: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在事故时的行驶参考速度为 54.51 公里/小时,长沙 1099167 号两轮电动车在事故时的行驶参考速度为29.16 公里/小时。5.事故形态分析鉴定: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所2021痕鉴字第 358-1 号鉴定意见书证实:湘 A52MF6 轻型厢式货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