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麓区天顶街道枫林路与麓枫路交叉路口地段“5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5 月 3 日 18 时 45 分,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与麓枫路交叉口东口路段,发生一起教练车与两轮电动车相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岳麓区人民政府授权,岳麓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岳麓区天顶街道枫林路与麓枫路交叉路口地段“5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交警大队、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2、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事故有关方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路段情况事发道路为城市道路,麓枫路为南北走向,双向六车道;枫林路为东西走向,双向八车道。夜间有路灯照明,沥青路面,事发道路限速 60 公里/小时。(二)事故车辆情况1.湘 AK915 学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系长沙其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教练车,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事故发生时,黎某厚驾驶牌照为湘AK9
3、15 学小型轿车沿枫林路由东向西行驶。2.无牌两轮电动车架号(33085),品牌为台铃,颜色为红色,使用性质为私有。文某良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沿枫林路由东向南左转弯至麓枫路行驶。(三)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情况1.长沙其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月 7 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社区远大三路丁家村以东,法定代表人彭某其,注册资本贰拾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7 日至 2064 年 11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213206126475。经营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
4、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黎某厚,湘 AK915 学小型轿车驾驶员,男,51 岁,身份证号为 430XX,准驾车型 C1D,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4 年3 月 20 日,户籍地址为长沙市雨敞坪镇 XX 村 XX 组 XX 号,联系电话 138XX。3.文某良,无牌两轮电动车驾驶员,男,53 岁,身份证号为 430XX,户籍地址为湖南省湘乡市金薮乡 XX 村 XX组,事故中死亡人员,家属联系电话 156XX。(四)现场鉴定情况1.现场痕迹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枫林路与麓枫路交汇路口,现场有湘 AK915 学小型轿车车头朝西,车尾朝东停于枫林路麓枫路口西口,车辆
5、前部有明显的碰撞痕迹;车架号尾数为 33085 的两轮电动车车头朝北,车尾朝南,车身往右倒地于枫林路麓枫路口西口左转弯车道内,两轮电动车驾驶员已送至医院抢救。2.尸体鉴定情况。据湖南省迪安司法鉴定中心2021病鉴字第 189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文某良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3.车辆技术鉴定情况。据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证实:湘 AK915 学小型轿车制动、转向均未出现异常情况。4.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情况。据湖南省迪安司法鉴定中心2021痕鉴字第 579-2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湘AK915 学小型轿车在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介于 54.11 公里/小时至 58.5 公里/小时之间,无号牌
6、电驱动两轮车(车架号尾数:33085)在事故时的行驶参考速度为 18 公里/小时。5.事故形态分析鉴定。据湖南省迪安司法鉴定中心2021痕鉴字第 579-1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湘 AK915学小型轿车前部与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车架号尾数:33085)左后部发生过碰撞。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5 月 3 日下午,黎某厚使用湘 AK915 学小型轿车在长沙其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其源驾校)内组织学员训练科目二,训练至 18 时左右结束,黎某厚送学员回家,学员下车后,在驾驶教练车回家途中沿枫林路由东向西行至麓枫路交叉路口地段时,恰遇道路前方文某良驾驶车架号尾数为 33085 两轮电动车在该地段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黎某厚所驾小型轿车前部与文某良所驾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员文某良受伤。(二)事故救援处置及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黎某厚立即拨打 120 电话和 110 电话,文某良经湖南航天医院抢救无效于 5 月 9 日死亡。黎某厚共赔付死者家属人民币 86 万元(含保险赔付 68 万元),并与死者家属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和刑事谅解书。三、事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