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化安乐“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1 日 6 时 27 分许,*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省道 506 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省道 506 线 0公里+258 米(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蔡屋)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的豫 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45 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宁化县省道 506 线“71”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2、查组”),指定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宁化县公安局、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宁化县总工会、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河南省温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特邀宁化县纪委监委代表全程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宁化安乐“71”一般道
3、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左转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 633 号车辆属性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1D6V850W51104*)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实际使用人:*,该车无保险。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 634 号安全状态检段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无号牌)洪鸽牌正三轮电动车(车辆识别号:未检见,电动机编号:LD60V850W51104*)前照灯、前部转向灯事故前功能无法判
4、定;后部转向灯、位灯及制动灯功能无效,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转向、制动系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2.豫 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发动机编码:5339*,车辆识别号:LFWSRXSJ7L1E1*,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检验有效期止:2024 年 04 月 30 日,实际使用人:*,该车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豫 H*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型号:天骏德锦牌,发动机号码:无,车辆识别号:LA9B83GE3
5、J2TJ*,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温县众恒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吕村口西 50 米路南,检验有效期止:2024 年 05 月 31 日,实际使用人:*,该车有商业险,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信司鉴所【2023】车痕鉴字第 635 号安全状态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豫 HP*/豫 H1Z55 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前后灯具灯光及信号装置、转向系、行驶制动系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二)驾驶人基本情况*,男,汉族,1942 年 9 月 24 日生,身份证号:35042419420924*,户籍地:福建省宁化县安乐镇刘坊村刘坊 2 号,系本事故无号牌三轮
6、电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男,汉族,19*年 12 月 16 日生,身份证号:*,户箱地:河南省温县岳村乡岳村,振兴北街 13号,事故发生时持“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档案编号:4108101*,系本事故中豫 H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豫*挂牌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经检测:*、*均不属于饮酒驾车。经查询:*无交通事故记录。(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温县佳合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5 月 24 日,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温县新洛路后岗段亚飞汽车物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