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化城郊“6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6 月 18 日 19 时 35 分许,在宁化县国道 356 线450 公里+180 米(宁化县城郊镇茶湖江村官塘)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重伤,3 人受轻微伤及三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 124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宁化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宁化县公安局、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宁化县总工会、城郊镇人民政府、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特邀宁化县纪委监委代表全程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
2、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调取有关证件和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宁化城郊“6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情况1.事故车辆情况(1)豫 P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江淮牌,发动机编码:1418H*,车辆识别号:LJ8R4CL7J3*,行驶证
3、登记所有人: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周口市大庆路北段(鹤翔汽车城),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核载 2 人,实载 1 人。车辆历史轨迹显示,事发前车速约为 64km/h。(2)豫 P1*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品牌型号:鲁际通牌,发动机编码:无,车辆识别号:LA9961XZ5J5*,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周口市大庆路北段(鹤翔汽车城),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车辆未购买保险,车辆核载 32.5 吨,事故发生时未装载货物。(3)
4、闽 GV*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比亚迪牌,发动机号码:SMR*,车辆识别号:LGXC34DG3D1*,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翁*生,登记住所:福建省宁化县安乐镇安乐村大洋背 28 号,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核载 5 人,实载 5 人,分别为驾驶员翁*梅,乘客文*聘、张*晗、张*译、罗*超。(4)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嘉陵牌,发动机号码:10A*,车辆识别号:LAAAEKJE3A2*,该车辆未购买保险。2.驾驶人情况(1)豫 P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5、(后挂豫 P1*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张*营,男,汉族,1965 年 12 月5 日生,身份证号:41272*,户籍地址:河南省商水县邓城村张湾村五组,现住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 588 号对面停车场民房,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41272*,驾驶证档案编号:412700*。(2)闽 GV*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翁*梅,女,汉族,1995 年 3 月 30 日生,身份证号:35042*,户籍地址:福建省宁化县安乐镇安乐村大洋背 28 号,现住地址: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山河馨城 30-D104 号,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35042*,驾驶证档案编号:362137*。(3)无号牌普
6、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邱*火,男,汉族,1983 年 1 月 15 日生,身份证号:35042*,户籍地址:福建省宁化县城郊镇李七村船坑 14 号,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豫 PX*(豫 P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买卖情况2019 年 7 月 1 日,车辆所有人张*亮与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管理合同,将豫 P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豫 P1*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挂靠于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管理。2023 年 6 月 1 日,张*亮与张*营达成口头协议,将豫 P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豫P1*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以 10 万元人民币价格出售给张*营。期间张*营驾驶该车辆前往江西、福建两地运送货物。6 月 13 日,张*营向张*亮支付车款 7 万元。6 月 18 日张*营驾驶该车辆在宁化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丰华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0 日,经营状态为开业,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7797391X8,法定代表人:邵*华,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