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头街道地铁 12 号线工程二工区“8.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15 日 23 时 50 分左右,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地铁 12 号线工程二工区南头古城站至中山公园站右线盾构区间,工人在进行盾构施工作业时,运输盾构渣土的电瓶车突然断电溜车,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2 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南山公安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政站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协助开展技术调查
2、分析。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形成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发生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地铁 12 号线工程二工区南头古城站至中山公园站右线盾构区间,事发时正在进行右线盾构区间盾构施工作业。(二)事故工程概况事故工程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主体工程12101 标段南头古城站至中山公园站盾构区间,位于南山大道与玉泉路的交叉路口,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长 24
3、6.55m,宽 23.30m,中山公园站小里程端区间隧道沿南山大道方向至南头古城站,隧道埋深在 10.46m-20.20m 之间,区间长621m,主要地层为硬塑状砾质黏性土,局部为全风化岩。(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7-31 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辛某。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等。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四局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 38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
4、某林。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承接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隧道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输变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
5、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监理单位: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四院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745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经营范围:承担综合资质范围内的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林业及生态工程、公路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材料检测;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电瓶车维保单位:郑州市恒裕建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建机公司),住所:荥阳市工业路南段东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某。经
6、营范围:机械设备安装;桥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A 级;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A 级;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维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设备养护;劳务分包(凭资质证经营)。经查,2018 年 1 月,地铁集团公司与中国电建联合体签订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主体工程 12101 标段施工合同,该标段南头古城站至中山公园站盾构区间施工单位是水电四局公司。2020 年 1 月,水电四局公司与恒裕建机公司签订了电瓶车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约定由恒裕建机公司每月对电瓶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事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为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政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事故发生后,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政站立即责令该工程全面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红色警示 3 个月。8 月 17 日下午,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政站组织召开了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约谈会议,8 月 20 日上午,组织召开了事故警示会。(四)现场勘查情况1.渣土电瓶车编组列车车头脱离轨道停在隧道内,留下救援时的千斤顶、钢管等工具,共编制了 1 个车头,5 节渣土车,1 节泥浆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