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黎坪街道“89”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 8 月 9 日,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街道官黎坪居委会二组熊伟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60 平方米,造成 2 人死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 31660 元。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官黎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道远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肜毅、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康斌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官黎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8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依法对事故
2、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起火场所概况起火建筑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官黎坪居委会二组一自建房,为砖混结构,共 4 层,每层建筑面积约12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80 平方米,起火房屋位于二楼客厅。二、灭火救援情况2024 年 8 月 9 日 0 时 33 分许,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街道官黎坪居委会二组熊伟民房发
3、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60 平方米,死亡 2 人的警情,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成立火灾原因调查小组,开展火灾调查情况。三、火灾损失情况该起火灾造成熊某、孟某某死亡。火灾过火面积 60 平方米,主要损毁冰箱、电视、饮水机、电风扇、沙发及房屋装修装饰等物品。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 31660元。四、火灾事故认定情况(一)起火时间的认定。通过监控发现孟某某于 2024年 8 月 9 日 0 时 31 分 30 秒发出呼喊;通过电表用电记录查询,电流故障时间在 8 月 9 日 0 时 15 分与 0 时 30 分之间;报警时间为:2024 年 8 月 9 日 0 时 33 分 01 秒。结合询问笔录
4、、现场视频、用电记录及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9 日 0 时 20 分许。(二)起火部位的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官黎坪居委会二组熊某民房二楼客厅。(三)起火点的认定。起火点位于第二层客厅北墙处距天花板约 0.4-0.6 米,距东墙 约 1.2-1.6 米范围内。(四)起火原因的认定。综合认定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成灾。五、相关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一)官黎坪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官黎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各自职责,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官黎坪街道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制定了官黎坪办事处 2024 年安
5、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成立了官黎坪街道应急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了潜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敲门行动”、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仓储物流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共排查餐饮企业 252家,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 56 家,经营性自建房、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销号 12 家;开展消防宣传、张贴海报 12000 多份,组织开展 3 次集中消防教育培训。街道办事处消安委实体化运行未完全落实到位,未定期召开消安委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不完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宣传工作浮于表面,实际效果有限。(二)官黎坪派
6、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官黎坪派出所在对辖区各类场所、单位、社区开展治安检查的同时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24 年二季度检查社会单位 150 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00 处。(三)官黎坪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官黎坪社区居委会利用巡逻车、喇叭、天门清风群、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并发动居民小组组长、物业小区负责人、社区网格员在辖区内开展冬春火灾知识宣传,开展“敲门行动”进行上门消防宣传,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商户、公司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指导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但消防安全宣传提示覆盖面不广、效果不明显,仍有部分群众对基本的消防常识不了解不掌握,社区(村)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六、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处理建议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一般火灾事故。(一)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熊某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二)建议责成官黎坪街道办事处向永定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讨。(三)建议责成官黎坪街道办事处向官黎坪街道消防专干、官黎坪社区书记谈话提醒。七、下一步工作对策(一)健全基层消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