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领域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讲解了旅游领域标识英文译写的规范和要求,涵盖了译写原则、方法和书写要求。文件详细规定了旅游景区景点名称的翻译方法,包括专名、属性名和通名的处理方式。例如,专名一般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属性名和通名则使用英文译写。对于特殊词汇,如“寺”、“庙”、“宫”、“观”和“塔”,文件提供了具体的翻译示例,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此外,文件还提供了附录A和B,分别列举了旅游景区景点名称和旅游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示例,以供参考。公共服务领域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适用于旅游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信息提示等。该规范旨在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正确、规范地进行英文标识的译写,提升国际游客的体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无论是旅游景区管理者、旅游服务提供商,还是翻译工作者,都能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