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工程采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讲解了工程采矿项目的分类及其安全监管要求。该通知明确了工程采矿项目分为“工程”和“工程矿山”两类。其中,“工程”指以工程建设为唯一目的、矿产品为附属品的项目,主要包括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隧道和地下空间工程、道路开挖、水利工程等;“工程矿山”则指兼具资源开采目的或矿产资源开挖量超过工程建设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或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工程采矿项目。通知还强调了源头管理和设立安全条件的重要性,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采矿项目红线范围,严格执行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工作制度,确保项目设立安全条件。此外,通知详细说明了不同类型的工程采矿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要求,特别是“工程”类和“工程矿山”类项目的监管区别,并强调了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性,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工程采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涉及工程采矿活动的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矿山企业和施工单位。该通知旨在指导这些单位和部门在工程采矿活动中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工程采矿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