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幼童被碾压致死一、事故简介2016年11月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某工艺厂厂内,叉车司机谢某准备驾驶叉车叉一板(约1方)木板到邻厂某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作业中,他先把阻挡烘炉门口的木板叉开,在准备进入烘炉叉板的时候,由于车的位置不适合,进行倒车调整。在倒车调整的过程中未看清周围的情况进行作业,导致把在车后附近玩耍的晏某(1岁5个月)撞倒。晏宇晨当场昏迷,嘴、鼻出血。当时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在现场约8米远的地方。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设备该叉车是从某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的二手叉车,没有任何出厂资料,该叉车没有经过法定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测
2、,也没有办理叉车的使用登记手续,事故中叉车未损坏。事故调查组委托某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出事叉车的灯光电气、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安全项目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测发现该台叉车的灯光电气项目不合格和驻车制动功能失效,转向、制动系统(驻车制动功能除外)安全项目检测合格。1.直接原因(1)叉车司机谢某在驾驶叉车倒车过程中,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发现车后的情况,以致撞倒在车后玩耍的晏某并导致其受伤死亡。(2)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把晏某带到生产作业区玩耍且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晏某进入叉车作业区,导致其被撞伤至亡。2.间接原因(1)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和安全主体
3、责任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厂内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并已申请停产的状况下,擅自恢复生产作业;未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对小孩多次出现在生产作业区未能及时有效制止。(2)事故单位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叉车安全技术资料,未按规定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事故叉车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叉车使用登记。(3)叉车司机谢某叉车使用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和办理使用登记且存在灯光电气、驻车制动功能缺陷的叉车进行作业,并使用至事故发生。三、事故警示(一)叉车作业人员肇事叉车司机,同时也是叉车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叉车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报告和督促企业负责人办理叉车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在操作叉车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看清周围环境才能作业。(二)叉车使用单位事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应依法办理叉车定期检验、领取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前提下合法使用;加强对厂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作业现场无关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三)叉车作业现场其他人员事故发生时死者的监护人,同时是该厂门卫,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叉车作业现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