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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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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67541 上传时间:2024-12-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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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5月20日上午10时25分许,在福州方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转运玻璃时,因安放玻璃的钢架断裂倒塌压伤一名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本起事故展开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兴路3号楼福州方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间内,现场可见车间地面的一滩血迹,即事故发生区域,现场翻倒在地已断裂的钢架即事故中安放玻璃的钢架,规格1.5m*1.48m,承重2-2.5吨,在断裂的钢架旁边即事故中转运的玻璃中的一片,事故中此规格的5片玻璃压在死者身上,在营救过程中通过

2、吸盘将玻璃移开,另外4片也移到了旁边,此玻璃单片规格1.755m*3.484m,重量350KG。事故中用于转运玻璃的叉车为手动液压叉车,载重量2吨。(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林某兵,系福州方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普工,男,汉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2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处置评估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5月20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林某兵(死者)、李某岩、张某震、徐某华四人到厂区转运玻璃,负责将打胶好的玻璃进行打包并移动到方便行车吊装的位置。转运玻璃的流程:玻璃安放到钢架上捆好,用手摇液压叉车伸到钢架底下将玻璃连同钢架一同叉起,然后移动到方便行车吊装的位

3、置。据李某岩、张某震、徐某华三人陈述:事故当天上午10时25分左右,他们三人同林某兵正准备对规格1.755m*3.484m的5片玻璃进行转运,玻璃已安放在钢架上且已捆绑好,该钢架是由林某兵检查并拿来使用,当时张某震面向事故现场在玻璃前方负责操作叉车,李某岩在玻璃旁边背对现场抄单,徐某华在张某震左侧后方五六米的位置背对着现场作业,林某兵则移动到玻璃后方打算推玻璃配合张某震进行转运作业。张某震刚把叉车的双臂推到钢架底下,还未进行架起操作时就听到林某兵叫了一声“架子要倒”,然后安放玻璃的钢架就发生了断裂,随即一声巨响钢架上的玻璃倒塌直接压住了后面的林某兵脖子以下位置,导致事故的发生。(二)应急处置评

4、估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拨打“110”“120”电话,厂内员工闻声赶来,试图合力将压在林某兵身上的玻璃移开,因玻璃太重营救失败,后改用吸盘将玻璃移到旁边空地。120到场后,林某兵经闽侯县医院120救护车随车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死者(林某兵)的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方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未因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1、安放玻璃的钢架存在安全隐患,在转运玻璃过程中发生断裂;2、死者(林某兵)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对转运玻璃操作的风险辨识不足,进行转

5、运玻璃作业时,置身于玻璃后方易失稳倾倒的不安全位置,在钢架发生断裂时无法及时跑开从而被倾倒的玻璃压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二)事故间接原因福州方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放玻璃的钢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的玻璃装卸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明确转运玻璃前应检查安放玻璃钢架的安全性能、使用手动叉车搬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

6、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1.林某兵(死者),系福州方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普工,死者(林某兵)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对转运玻璃操作的风险辨识不足,进行转运玻璃作业时,置身于玻璃后方易失稳倾倒的不安全位置,在钢架发生断裂时无法及时跑开从而被倾倒的玻璃压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2.宁某智,系福州方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员资质证书,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1第(二)项、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3.周某斌,系福州方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尽到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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