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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逸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1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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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67584 上传时间:2024-12-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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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逸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1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2月11日16:07时许,上海逸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英公司”)在奉贤区奉坚路233号美迪科(上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科公司”)收购废料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65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上海逸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1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上海逸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明城路1088弄7号1-2层。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道殿,男,46岁,江苏省人。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

3、: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钢材、电线电缆、五金交电、一般劳防用品的批发、零售。(二)项目承发包关系逸英公司与美迪科公司签订收购合同,由逸英公司负责收购美迪科公司废纸边料废纸箱等废料。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00时许,逸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道殿临时雇用陈书全和罗金星驾驶号牌沪D78306的卡车到位于奉贤区奉坚路233号美迪科公司收购废料。陈道殿和罗金星在地面负责用液压手推车升降机将打包好的

4、废料提升至卡车后车厢高度,陈书全在后车厢上负责接货摆货。根据视频监控显示:工作至16:07时许,陈道殿和罗金星将最后一包废料提升至后车厢后,陈书全在将废料从升降机货叉上拉拽下来时不慎从车厢上跌落至地面上,高度约3米。(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陈道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采取急救措施无效后宣布其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陈书全,男,50岁,江苏省人。(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65余万元。四、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奉坚路233号美迪科公司通道最南侧位置处

5、。经现场勘查发现,现场停有一辆车头朝北号牌为沪D78306的蓝色卡车,卡车后车厢上已装满废料,废料最高位置离地约3.5米。在卡车西侧地面上留有死者的血迹。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踩在软状废料上用力拉拽废料打包袋时脱手致使其失去重心向后方倾倒跌落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在高处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坠落措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于员工存在的危险作为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作业环境中存在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间接导致事故发生。(3)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6、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上海逸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1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陈书全,逸英公司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未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对可能产生的危险认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2、陈道殿,逸英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逸英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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