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讲解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的报告程序和责任。该制度旨在及时、妥善地处理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报告制度明确了银监会办公厅作为组织、管理和协调机构的角色,以及银监局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的具体职责。制度详细列出了需要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类型,包括金融挤兑事件、聚众上访、抢劫、盗窃、诈骗、人员被绑架或限制人身自由、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要数据和凭证损毁、泄密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件。报告应在接报后4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内提交,并且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当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和造成的影响等。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实行问责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系统内的各级机构,包括银监局、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这些机构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