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该办法详细阐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办法还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如封闭管理、污染防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区与生活区分离、地面硬化处理和在线视频监控等。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理确定工期、提供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等。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机构。该办法不仅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南,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有助于提升苏州市建筑施工的整体安全水平,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