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6年1月17日20时30分许,在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二广高速公路北行2539km+300m处,发生的一起小型轿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小型轿车上的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0万元。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车辆及驾乘人员的具体信息。事故车辆粤BL23J8小型轿车的所有人为赵某海,事故发生时车内有4人,其中3人死亡,1人未受伤。该车的制动系统正常,但转向系统受损,前部灯具缺失,后部灯具齐全。经鉴定,该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为141.3-149.3km/h。另一事故车辆为豫M83332(豫ME705挂)大货车,实际车主为贾某生,挂靠在河南省三门峡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营。事故发生时,该货车超载3.444吨。报告还详细说明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其调查过程,包括现场勘验、资料查阅和相关人员询问。最终,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清远市“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交通管理部门、公路运输企业、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机构。报告中的详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可以为这些机构提供重要的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