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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当瑶族乡里当社区拉庙屯路段“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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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里当瑶族乡里当社区拉庙屯路段“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8日上午8时20分许,在里当瑶族乡里当社区拉庙屯路段发生一起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2023年3月13日,马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总工会以及里当瑶族乡人民政府、里当瑶族乡公安派出所为成员单位的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社区拉庙屯路段“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小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一名同

2、志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社区拉庙屯路段“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3月8日08时20分许,罗*闯驾驶桂AAL2*9号中型自却货车(装载空水罐)沿X514县道从马山县里当乡方向往金钗镇方向行驶,至X514县道31km+500m(马山县里当乡

3、里当村拉庙屯路段)时,适遇同方向前方罗*春驾驶的标记有“嘉陵”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蓝*小),由于罗*春操作不当,车辆及人员倒地后溜,导致两车发生碰撞,桂AL2*9号中型自卸货车碾压倒地的车辆和人员,造成罗*春当场死亡,蓝*小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应急处置情况。2023年3月8日8时20分许,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副局长韦绍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蒙佳佳、副教导员潘育念,里当瑶族乡党委书记黄俊、里当瑶族乡副乡长孔维亮等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和善后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桂AL2*9号中型自卸货车基本情况。桂AL2*9号中型自卸货

4、车,车辆所有人: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址:马山县白山镇内昂路*-*号,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参加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强险、商业险(强险单号:803014501*58,商业险单号:803104501*51)。2015年9月2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经查,该车名下是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但实际使用权为罗*升。罗*升与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有车辆服务管理合同。合同规定:罗*升一次性交给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费用壹仟元;管理期限:2022年9月5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2.二轮摩托车情况:标记有“嘉陵”

5、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辆实际使用人:罗*春,未参加保险。(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罗*闯,男,现年32岁,是2023年3月8日事故车辆桂AL2*9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持有准驾B2d类驾驶证,住址为广西马山县里当乡龙琴村*屯*号,驾驶证档案编号:452127*。2.罗*春,男,广西马山县里当乡龙琴村*屯人,身份证号:452127*,无机动车驾驶证。(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X514县道31+500m(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社区拉庙屯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里当乡方向,北往金钗镇方向,坡陡,弯急,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面宽度530,无路肩,水泥路面,完好干燥,事故路段视线良好,道路标志标

6、线清晰。(四)事故单位情况。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万元,注册日期为2010年12月01日,法定代表人为严*平,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24*),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场所为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大型物件道路运输服务(具体项目以批准部门批准为准);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五)其他有关情况。1.驾驶人的血液乙醇(酒精)、国家管制药品检验情况。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桂AL2*9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罗*闯和二轮电动动车驾驶员罗*春血液样品进行筛查检验,二人都未检出乙醇成分;也未检出06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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