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6906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0月16日6时45分许,在隆安县国道324线1751KM+34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12月20日,隆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

2、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10月16日06时45分,张*驾驶桂A*8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百色市往南宁市行驶,适时有邓*驾驶桂A*Y轻型普通货车与其对向行驶,于上述时间行至隆安县乔建镇国道324线1751KM+340M路段时,由于张*在雨天路滑驾车时车辆失控跨越中心单实线驶过对向车道,致使桂A*8轻型厢式货车与桂A*Y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邓*受伤当场死亡及两车

3、不同程度损坏。(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交警、120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维护和救援处置工作,邓*经医护人员检查已当场死亡。目前车辆承保单位已按理赔职责进行事故赔偿。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车辆相关情况。1.桂A*8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号为:PDZA2021*8,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为:PDAA2021*3。经查,该车是广西南宁铭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试驾车,于2020年11月13日与郑*签订汽车租购合同,租赁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2年8月27日,租赁期间桂A*8轻型厢式货车由郑*个人使用。郑*

4、于2021年3月27日就该车与张*签订汽车租购合同,租赁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租赁期间内桂A*8轻型厢式货车由张*个人使用。2.桂A*Y轻型普通货车,车属于邓*本人。(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张*,男,*岁,身份证号:433024*,桂A*8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户籍所在地是湖南省*组。2.邓*,男,*岁,身份证号:452126*,是桂A*Y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住址为广西隆安县那桐镇*号。(三)事故道路情况。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南宁市方向,北往百色市方向,道路线形一般弯,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潮湿,道路设有中心分道单实线、道路边缘线

5、,道路无中央隔离设施、道路无路侧防护设施,事发白天,视线良好。(四)事故关联单位(个人)情况。1.广西南宁铭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7日,住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71号北湖国际汽车城二期B区1号展厅,法定代表人为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5176665P,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及汽车销售的售后服务(汽车修理等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服务除外);销售:汽车配件及装饰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通讯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工艺品;机动车辆保险(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

6、年1月10日),销售二手车,汽车租赁,汽车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广西南宁铭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没有经营道路运输业务,桂A*8轻型厢式货车是该公司试驾车,按规定试驾满6个月就可以处理,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3日与郑*签订汽车租购合同,租赁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2年8月27日,租金4500元/月,共22个月,尾款15800元,尾款随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租赁期间桂A*8轻型厢式货车由郑*个人管理和使用,并善意使用车辆,不能违规违法。2.张*,男,*岁,身份证号:433024*,桂A*8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户籍所在地是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其他事故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