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安县国道324线“62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6月26日14时48分许,在隆安县国道324线1734KM+65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21日,隆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隆安县国道324线“626”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
2、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6月26日14时48分许,潘*锋驾驶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百色市往南宁市方向超速行驶,适有凌*驾驶搭载乘员王*元的桂A*E小型普通客车与其对向行驶,当双方行驶至隆安县国道324线1734km+650m则井路段时,由于潘*锋驾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实施超车,致使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左侧车头与桂A*E小型普通客车左侧车头发生碰
3、撞,造成凌*当场死亡、乘员王金元受伤及两车损坏。(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交警、120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维护和救援处置工作。凌*经医护人员检查已确认死亡;潘*锋、王*元受伤,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目前车辆承保单位正按理赔职责进行事故赔偿。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车辆相关情况1.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险单号:114400*74,商业险单号:114400*70。该车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桂交运管南字450105*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经查,该车车主为潘*光,
4、于2021年11月25日与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委托服务合同书。2.桂A*E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凌*苏,该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强制险单号:PDZA20*00,商业险单号:PDZA20*06。(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潘*锋,男,壮族,住址:广西平果市果化镇*号,身份证号:452624*,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是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2.凌*,男,壮族,住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号,身份证号:452131*,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是桂A*E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3.王*元,女,壮族,住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号,身份证号:452131*,是桂A*E小型普
5、通客车乘员。4.潘*光,男,身份证号:452624*,是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于2021年11月25日与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委托服务合同书。(三)事故道路情况现场位于隆安县国道324线1734km+650m则井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南宁市方向、北往百色市方向,道路设有双向两车道、中心分道虚线及道路边缘线、山体易滑坡标志牌,无路侧防护设施,无中央隔离设施;道路线形平直,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良好。(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日,住所为南宁市江南区*号房,法定代表人为黄*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2-1),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二手车交易;销售:汽车配件、汽车饰品、钢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劳保用品、安防用品、服装鞋帽、办公设备、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