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机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讲解了养老服务机构在应对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时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要求。该文件详细规定了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应急保障、宣传与培训及评估与改进等关键内容。具体而言,文件强调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并对各层级人员的应急职责进行了细致划分。此外,文件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操作手册,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安全风险方面,文件要求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识别潜在的风险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
2、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对于应急预案管理,文件明确了预案的构成、编制要求以及演练安排,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应急处置部分则涵盖了事件发生时的具体应对措施,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协调、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内容。事后恢复阶段则涉及灾后重建、损失评估和总结经验等工作。应急保障方面,文件从人员、物资、资金、技术和设施等多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应急资源充足可靠。宣传与培训部分强调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最后,文件还设立了评估与改进机制,以持续优化应急管理体系。养老服务机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组织。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也可以参照执行。医养结合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医疗机构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需遵循DB11/T XXXX标准。本规范旨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建设,确保在面对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