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程讲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该规程明确了术语和定义,包括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控平台”以及“动态监控台账”的解释,确保各相关方对概念的一致理解。规程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程序,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在车载终端排查、系统处置、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及违法违规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对于监控人员的操作流程,规程也进行了细致规范,从前期准备到车载终端排查及处理、值班操作直至报警信息处理,每一步骤都有明确指引。附录部分提供了规范性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流程图、资料性的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模板和动态监控指标释义,为实际操作提供了
2、参考依据。此外,规程还提出了基本要求,如企业需按GB/T 35658标准建设或使用监控平台,并对动态监控服务企业的资质和服务质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程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具体涵盖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 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本文件不仅面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包括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及提供动态监控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遵循本规程,能够实现对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运行过程的有效实时监控与管理,从而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公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