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规范讲解了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估的整体流程和核心要求。文档描述了如何利用评价设备、问卷调查以及电话回访等方法进行窗口服务对象满意率与政务服务环境满意度的评估,具体涉及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后续改进建议提出的方式。文档还详细规定了测评主体的构成及职责,并对不同数量级办件的服务窗设计相应回访比例规则。同时说明了通过网上平台、纸质或电子问卷等方式完成满意度评估的实施办法及数据分析的具体方向。为提升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规范强调将测评结果作为政务服务中心改进工作质量和总结经验的关键参考资料。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及旗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也可按照此标准操作执行。其主要内容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优化服务质量的目标,特别关注测评过程中的公平性与全面性,旨在促进整体政务环境改善和群众满意度提升。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行政事务管理及其他类似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