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类别与记录要求讲解了动物疫病监测活动中各类基础数据的构成逻辑、分类框架与规范化记录方法,明确了事件、监测对象、群、样品、检测结果等五大核心数据类别的具体内容要素及填写要求。该文件规定了监测数据应具备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访问性和时效性等基本属性,并强调需配套建立覆盖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全过程的数据管理制度。在事件记录方面,要求详实登记场所类型、发生日期、地理位置、疫病状况、涉及动物种类与年龄、事件起因及调查人员等关键字段;对监测对象则须记录种类、品种、性别、免疫状态、患病与死亡数量等30余项指标;群信息需涵盖种类、群体规模、年龄结构及空间位置;
2、样品记录严格对应NY/T 541标准,涵盖编号、类型、采集时间与数量、耳标号、保存条件、采样及送样人员身份信息、运输方式与日期等11项要素;检测结果记录突出检测机构资质、方法学依据(如荧光定量PCR、间接ELISA)、收检时间、检测数量及阳性结果量化表达等刚性内容。全文以GB/T 18635、GB/T 43171、NY/T 541、NY/T 4139等国家及行业标准为技术支撑,构建起覆盖监测全链条、各参与主体和多维数据实体的标准化记录体系,为后续数据分析、风险评估、预警响应与系统评价提供坚实的数据基底。动物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类别与记录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实验室、规模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诊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等所有参与动物疫病监测活动的单位与人员。同时适用于承担基线调查、监测方案编制、流行病学分析、疫情风险评估与防控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和科研单位。该标准对基层防疫员、兽医技术人员、数据录入员、实验室检测人员、信息化系统运维人员以及从事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均具有直接指导作用,亦可作为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设计开发、数据接口规范编制及电子化台账建设的技术依据,广泛适用于畜牧业、兽医公共卫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区域动物疫病联防联控等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