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醇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聚乙烯醇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通用要求。本标准针对电石法乙炔为原料的聚乙烯醇生产企业制定了具体评价标准,涵盖了从一般要求到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保性、环境排放及绩效7个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则和评价内容。文件对绿色工厂的一致性原则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作出明确解释,同时对每项评价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系数并给出了详细的评分标准,明确了各二级指标在附录中的具体要求与打分方式。此外,标准还规定了评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的判定依据、不适用条款分数的重新分配规则以及各类数据来源的有效优先级和统计周期的规定。通过附录中的表格和公式辅助,提供了科学、严谨的操作流程。聚乙烯醇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适用于采用电石法乙炔为原料进行聚乙烯醇生产的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特别面向内蒙古地区的聚乙烯醇行业相关制造企业,为企业开展符合国家绿色制造政策方向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绿色化改造升级提供参考依据。该文件也可作为行业内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政策及监督考核的标准基础。此外,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研究单位可以基于本文件对企业绿色工厂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咨询建议,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