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讲解了针对既有建筑中未设置或存在流量、压力、形式、数量不足的消防给水系统的技术改造要求,涵盖标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以及技术细则等关键内容。该规程明确适用于对既有建筑存在的各类消防供水问题进行整改,并详细描述了改造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配件的具体规定,强调了强制认证产品的合规性要求。此外,规程还深入解读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置的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技术规范,如安装位置要求、供水接口参数、管道尺寸、防腐措施、安全装置以及与整体消防系统的兼容联动设计。同时对动水压力、高位与临时高压消防系统的特点进行了说明,从而确保改造工作既能够满足现代建筑消防的标准需求,也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需改造消防给水系统的既有建筑场所,特别是那些未配置或者原有消防供水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以及其他民用和公共建筑。该规程也为行业内相关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维保服务提供方和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据,对于其他地区相似类型建筑改造同样具备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