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涵盖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及核心要求三大部分。该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在建立与保持、评定与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系统的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在核心要求中明确了多个关键环节,包括辐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教育培训等重要方面的管理要求,并特别强调监控隐患排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应急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等内容。此外,还对绩效评定、公众沟通以及辐射安全的长期改进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为核技术领域的辐射防护提供规范化参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所有从事核技术利用的单位,尤其是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研教学等领域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其目标是帮助这些单位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相关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推动区域范围内核技术应用领域内辐射安全工作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