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讲解了广东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主体、协商内容以及实施程序和保障机制等内容。文件明确了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依法协商以及民主集中制;同时对协商的参与主体进行详细分类和规定,并指出根据议题的需要,如何选择合适的协商对象和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规范还详细描述了涉及法律法规事项、涉及居民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等各类协商内容;在具体执行形式上提出采用会议协商或线上平台沟通等方式,并提供了会议流程、记录样式、协商纪律等附录参考材料。关于协商程序,标准规定从议题提出审核到信息公布,再到组织开展及成果落实的整个操作流程与时间节点。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也给出相应处理建议。通过上述方式保障城乡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适用于广东城乡所有需由群众民主协商决定事项的相关人员及机构。涵盖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利益相关者,包括普通村民、外来人员,也涉及驻地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关注社区事务的各方。不仅用于指导街道和村委会层面就本地问题进行议事活动,在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优化改造如电梯加装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它也为专业顾问例如法律顾问提供了辅助支持机制,从而推动解决社区矛盾,落实政府政策,实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