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安全提示与监督规范讲解了广东省在组织旅行社旅游活动中的各项安全管理与操作要求。该文档明确了旅游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台账和定期检查制度。文章中重点提出了针对旅行线路和产品设计环节进行的安全评估流程,在采购环节强化对服务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服务安全要求,并要求计调人员将各类安全保障因素纳入行程设计当中。此外,旅行团安全提示与监督规范进一步要求旅行社通过多种方式向游客明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并通过导游(含地陪、全陪及领队)进行详细的行前安全宣讲。该文件不仅参考了国内多部旅游领域的基础标准,也适用于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具体责任安排,特别是在组织境外游时的风险管控以及意外保障责任方面提供了规范指导。旅行团安全提示与监督规范适用于在广东省设立的所有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专门从事国内旅游或出入境旅游服务的经营单位。对于旅游行业相关的服务提供商,如导游管理机构、旅游客运企业和景区运营企业,规范同样具有执行与参照价值。此外,旅游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将其用作对市场实施监督与服务质量审查的标准依据,同时也可用于组织旅游行业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参与团队旅游的游客,规范间接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标准化的安全权益保障体系,是旅游消费者提升安全感的重要参考资料。